教會音樂的始源和本質
音樂是神所創造,從無變有的 (ex nihilo),並賜予給人類所享用。(創 1;林前 8:4;啟 1:8;詩 24:1;102:25-27)
音樂的基本原素 (這包括:音和節奏) 是沒有『聖』和『俗』之分。因為當神造萬物的時候,每一個被造之物都是好的,因為神『看著是好的』(創 1:4, 12, 18, 21, 25, 31)。根據原文聖經,這段經文所用的『好』(טוב — towb) 字,它的文法結構是指向所有的被造之物,而意思是自足和完美。
音樂對人的性情有極大的影響 (撒上 16:14-23;18:10)
音樂有人不可理解神秘的力量 (王下 3:12-16;撒上 10:5)
教會音樂的定義和功用
教會音樂是祭物 (來 13:15)
在新約時代神要求信徒向衪獻上靈祭,不是舊約時代流血的祭。(彼前 2:5) 而音樂是神所要求嘴唇的靈祭 (來 13:15),這些靈祭是相等於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在敬拜時向神所獻上的祭物,目的是要向神表達對衪的順服、感恩、認罪和愛慕。
教會音樂是工具 (西 3:16)
教會音樂的作用可成為教導神的道理、信徒互相勸戒、和信徒向神表達感恩和敬拜的工具。(西 3:16)
教會音樂是見證 (西 3:17)
保羅指出信徒的一切言行都是要奉主的名,即是見證主的名。(西 3:17) 保羅還在林前 10:31 這樣說:『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林前 10:31) 因此,當信徒奉主的名以教會音樂這工具來向神敬拜、教導神道理和互相勸戒時,他們及所用的音樂便不其然地成為了一個見證。因此,教會音樂是一個見證,使用這音樂的信徒也是一個見證。
教會音樂的作品和風格
音樂作品和風格是有『聖』(sacred) 與『俗』(secular) 之分別。
音樂作品和風格的『聖』與『俗』與其本質的『聖潔性』(Holiness) 或『罪惡性』(Sinfulness) 無關。(請參看前文 I.b.)
音樂作品和風格的『聖』與『俗』之區分是關乎『曲』與『詞』的:1) 表達內容、2) 寫作動機、3) 功用和使用、和 4) 所表達和代表的文化。
音樂作品和風格的『聖』與『俗』之區分與『曲和詞』的『新』或『舊』沒有關係。
音樂的作品和風格,是音樂家以音樂的基本原素來表達個人的觀感、信念、人生哲理、和時下文化的結晶,當人類是不完全 (包括:觀感、信念、人生哲理、和文化),他們所能表達出來的作品和風格也是不完全,因而音樂的作品和風格便有『聖』與『俗』之分別。
一首屬於『聖』的教會音樂及其風格,是要『曲和詞』都符合『分別為聖』的聖經真理。意思是,『曲和詞』的內容、寫作動機、所表達和代表的文化、和功用都是要:
單一為神所作 (羅 12:1)
表達和見證聖經的真理 (提前 1:17)
能令人聯想到『屬天』和『屬靈』的事情 (西 3:1-2)
適用於各樣的教會事工 (弗 4:11-12)
教會音樂的評估
一首神所使用的教會音樂是有四方面的特色:
動機:
分別為聖 (賽 6:3;羅 12:1) --- i.e. 為神而作、唯神所用
內容:
以神為中心 (賽 6:3;啟 5:11-14)
表達真理 (賽 6:3;提前 1;17)
表達信徒向神的敬拜 (賽 6:3;啟 4:8-11,5:11-14)
表達真的屬靈經歷和感受 (賽 6:3;路 1:46-49)
表達及代表『屬靈的文化』(賽 6:3;羅 12:2)
風格:
分別為聖 (賽 6:3-4;羅 12:1-2)
能令人聯想到及感受到身處於天上的敬拜 (賽 6:3-4;西 3:1-2)
莊重 (賽 6:3-4;啟 5:11-14)
功能:
促使人就近神 (賽 6:5;啟 4:8-11,5:11-14)
能產生屬靈果效 (賽 6:5;啟 4:8-11,5:11-14)
認罪
委身
教會音樂的評估是從三個角度來檢查:
祭物的角度:
一首優良的教會音樂不論在詞、曲和演奏方面都要有最高的品質,因為呈獻給神的祭物是要最珍貴和無瑕疵的。(利 1-5)
工具的角度:
一首優良的教會音樂是要有效地表達真理和演出者的心聲,也要適用於表演者和全會眾的文化背景、語文能力、音樂能力、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在詩歌方面,歌曲及其風格都要表達和襯托出歌詞的內容,要達到『曲詞合一』的水準。
見證的角度:
一首優良的教會音樂其演唱者、演奏手法、詞與曲的內容和風格及配樂都要榮耀神和見證真理 (林前 10:31)。因為屬靈與屬世是有清楚的界線 (約 15:18-19;羅 12:2;約一 2:15),所以一切屬神的音樂也要與屬世的音樂不同。教會音樂是要見證屬天的文化和盼望,所以不應世俗化。
教會音樂事工與使用
教會音樂事工是神所設立,並命定為重要的。(代上 15;23;28:19-20;來 13:15)
神的心意是要教會聘用受薪的聖樂教牧來帶領及建立健全的聖樂事工。(代下 29:25;代上 15:16-24;23;28:19-20;來 13:15)
教會音樂事工要參與和協助教會所有的事工互相配答 (弗 4:11-12),事工的重點和目的是:
榮耀神 (西 3:17;林前 10:31)
牧養羊群 (約 10:11,21:15-17)
建立基督的身體 (弗 4:11-12)
每一位參與教會音樂的事奉者:必須要是
『重生得救』的信徒 (彼前 2:9)
有美好的靈性和生活見證 (提前 3:8-12)
經過適當的訓練 (代上 15;23;28:19-20;來 13:15)
有神所揀選的證明 (民 1:47-54;弗 4:11-12)
神是信徒歌頌能力的源頭,信徒要藉著基督、靠著聖靈來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參照 VI.C.)
歌頌神是屬於每一信徒的責任和福氣,因為神選召每一位信徒為祭司 (彼前 2:5, 9)
因為眾信徒都有責任和福氣向神獻上嘴唇的靈祭,所以教會選用的音樂要適合全會眾的:
文化背景
語文能力 (教會應以母語歌頌)
理解能力
音樂表達能力
神對教會和信徒在聖樂事工上的要求是要:
『親身參與』(請參照舊約的獻祭方法 — 利 1:1-17)
『忠心』(林前 4:1-2)
『盡力』(太 25:14-30)
『不斷成長』(腓 1:9-11;弗 4:11-14)
教會應選用『新詩歌』和『傳統詩歌』,因為『新詩歌』見證神的『今在』— 今日的神,而『傳統詩歌』見證神的『昔在』— 昨日的神,這兩方面合共見證神的『永在』
教會所選用的歌曲,包括『新』和『傳統』必需達到以上所提出『教會音樂評估』的要求
教會音樂與敬拜
歌唱不等於敬拜,敬拜也不一定需要有音樂,因為敬拜是與主相交的生命,不是禮儀的表達。
在敬拜中的歌唱是要有:
真理的支持 (約 4:23-24;詩 47:7;林前 14:15)
理性的認同 (約 4:23-24;詩 47:7;林前 14:15)
靈性的啟發 (約 4:23-24;詩 47:7;林前 14:15)
感性的表達 (約 4:23-24;詩 47:7;林前 14:15)
歌頌和敬拜的動力是:
源於父神 (創 1;啟 1:8;詩 24:1;102:25-27)
藉著基督 (彼前 2:5;提前 2:5;來 7:22;8:6;9:15;12:24;約一 2:1)
靠著聖靈 (羅 8:6,8:23,8:26-27;林前 2:10;2:13-14;弗 6:18)
教會音樂在崇拜的角色包括三方面:
祭物:教會音樂在崇拜中是一個呈獻給神的靈祭,不是一個供人欣賞和享受節目。
見證:教會音樂在崇拜中是一個合體的見證,信徒見證他們是相信和敬奉詩歌中所描繪的神,他們把基督的身體彰顯在地上,並表明有屬天的盼望。 (地上的敬拜是天上敬拜的預習)
工具:教會音樂在崇拜中是神和信徒可用的表達工具,這工具能夠產生以下的作用:
鼓舞敬拜:音樂和詩歌能使敬拜者更體驗神的臨格,在歌頌中更體驗神造人的目的,推使信徒更切慕天上的敬拜
協助敬拜:信徒以音樂和詩歌來向神表達理性及感性的回應
提點敬拜:以詩歌來提點聖經的教導、信仰的觀念、神的觀念、信徒的經歷
指引敬拜:以音樂的情調和詩歌的內容來指引信徒進入不同的敬拜環節和氣氛
加強敬拜:以音樂和詩歌來增加表達色彩